2023年08月10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涞水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

河北法制报讯 (解寒晓)近日,涞水县人民法院永阳法庭法官周俊在审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过程中了解到,未成年人刘某由于其生理和心理条件都不成熟,监护人疏于监管教育,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电动三轮车外出时未遵守交通规则,与他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未满16周岁的人骑行电动自行车既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对此,7月27日,涞水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未成年人刘某的家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切实肩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出行教育,规范出行方式,守护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

今年以来,涞水法院已发出家庭教育令15件,在促进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和良好的社会影响。今后,涞水法院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方式,让教育与责任不缺位,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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