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张诗亨)8月4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企执行案件,成功帮助申请人刘某执行回310万元工程款。
2013年初,申请人刘某承揽了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5项工程。2016年9月29日,双方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被执行人总计应向申请人刘某支付工程款8644895.03元,尚欠工程款3356200元。刘某多次追要工程款无果,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022年1月12日,尚义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于2022年1月22日前给付刘某工程款2764200元及相应利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法院民事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6月1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给付刘某工程款,同年6月24日,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银行卡内仅有40余万元,远不足以偿还欠款,后经点对点查控,发现其名下有大量建设用地、商品房以及加油站。2022年8月24日,执行法官将其名下的35套房屋查封。经过刘某申请,今年3月20日,法院启动对这35套房屋的第一次司法拍卖,但流拍。7月6日,法院启动第二次拍卖。在第二次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其公司贷款已经下来,但是不能偿还全部债务,希望刘某能做部分减免。经过执行法官对刘某反复做工作,刘某同意减免部分债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310万元工程款,并于8月4日将该款项打入法院专用执行账号,此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