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整理近年来办理的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刑事案件,剖析犯罪成因,笔者认为,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全面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为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笔者认为,需要从五个方面着力。
建立留守档案。检察人员应联合学校负责人、村干部,每户建立一个档案,摸清留守儿童就学情况、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等,同时对每一次的普法宣传活动进行记载。笔者在担任法治副校长时,曾以派驻学校所在地的村(居)为试点,进行摸底建档,并定期与留守儿童谈心,通过谈心及时发现问题,针对问题精准实施思想疏导,成功劝数名因同学间矛盾辍学的孩子重返校园,及时遏制聚众斗殴事件4件。
形成宣传合力。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创新监督理念,对接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联合执法,与学校、社会组织合作,建设高标准法治教育基地,推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送法,形成进校园常态化。宣传主体统筹妇女联合会、爱心志愿者协会等多方力量,延伸时间、空间维度,不止在重要节点,平日也要送法进村进农户,建立“空气型”宣传模式。
画好“同心圆”。宣传对象应当扩大到留守儿童家属、邻居、教师等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责任者。笔者认为,现有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对于丰富宣传路径有积极意义,要线上线下相结合,协力画好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同心圆。
打造“一体化宣传模式”。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责作用的同时,精心打造了特色警示教育基地,设置了法治大讲堂、训诫室、模拟审讯室等场所10余处,通过场景逼真再现向参观者传递法律的威严。特别是精心设计了参观流程和讲解方案,培训一名干警作为讲解员,依据真实案例,为不同受教群体量身定做个性化法治教育课程,实现了精准帮教的最佳效果。
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迁安市检察院探索“训诫令+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在办理一起校园伤害案时,检察官考虑到涉罪未成年人均系在校生,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案发后获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于是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了“训诫令+督促监护令”宣告教育仪式,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有效履职。如今,13名孩子都顺利回归校园。 李莉
(作者系迁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