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刘峥嵘)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以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立法“直通车”……近年来,省司法厅通过生动实践和创新探索,不断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联系点作用,畅通联系点参与立法渠道,努力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着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省司法厅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精准扩容”。2015年,我省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28家单位作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2019年机构改革后,省司法厅对之前确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了全面调整,调整后的联系点达到45家。2022年,为促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省司法厅在雄安新区增加5家基层立法联系点。2023年,为优化营商环境,省司法厅专门增加10家企业为联系点。目前,我省共确立了60家联系点,涵盖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执法部门、企业、高校、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8类性质的单位,涉及钢铁、化工、新能源、医药、科技、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环保、法律、金融等10个行业领域,覆盖11个设区市和雄安新区以及定州、辛集。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立法的重要载体。在《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时,河北大学法学院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专家提出,应当在办法中对裁量权基准的制定程序作出明确要求,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除了在内容上需要科学规范外,在程序上也应当与国务院文件要求的相一致,做到严格、规范。这一内容得到了充分采纳。
为充分发挥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省司法厅每年在立法项目征集、立法件办理过程中,通过网上征集、实地考察、座谈研讨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征求联系点意见。梳理研究后,将“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或者提炼规范后的法言法语体现到立法计划中或者写入立法条款中。今年以来,《河北省献血条例》《河北省社区矫正若干规定》《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共14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了联系点意见,收集到的80多条意见建议中的22条被采纳,让立法更能体现民意。
为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体现“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这一要义,省司法厅积极用好立法联系点这一“绿色通道”,让政府立法工作听取意见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让立法更管用、更能解决实际问题,以制度的“无形之手”破解基层单位发展和群众生活中的“有形难题”。
在《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立法中,省司法厅派员到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镇政府立法联系点进行调研时,企业代表提出应当针对企业审批便利化中的线上与线下重复提交材料,企业注销不便利等堵点、难点、焦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审批便利化力度;群众代表围绕进一步丰富和延伸基层帮办代办制度,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办理业务,提出解决网上申报“烦心事”,深化“一站式”导办、“保姆式”帮办、“全过程”代办服务的意见建议;基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就搭建审管衔接信息平台、丰富乡村审批服务便利化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管理措施。这些意见建议最终被采纳,并在已颁布施行的条例中得以体现。
省司法厅通过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为企业和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立法打开了一条更加便捷、更加直接的绿色通道,拓宽了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创造了有利条件,助力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