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毅:
本院正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董栾军与被执行人集洪杰、张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3)冀0108执4014号执行通知书、(2023)冀0108执4014号报告财产令、(2023)冀0108执401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2023)冀0108执4014号限制高消费令。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执行局606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天津市森特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银与被告天津市森特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森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德佳、刘福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0191民初54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航、李飞、崔洪印: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19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关珍鹏、池国利、席苗、谢全丽: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193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许文起、崔洪印: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19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杜胜利:
本院对原告邯郸市博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杜胜利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27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刘芝文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05543,特此声明。
李骞不慎将工作证丢失,编号为2036178051108,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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