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张永谦)近期,曲周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相对不起诉案件,适用三项举措做好“后半篇文章”。
注重公开听证,有效运用法律规定的训诫、责令悔过、赔礼道歉,提升“仪式感”。“仪式感”一方面有效提高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另一方面使被不起诉人充分感受到相对不起诉的性质,强化其内心感受,促进其内心真正认罪悔罪,有利于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珍惜机会。该院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对被害人进行物质上的赔偿、精神上的补偿,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完善行刑、检纪衔接,提出检察意见,规范行政处罚、党政纪处分,罚当其过。对于作出相对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其行为通常符合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该院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充分利用检察意见书的作用,使被不起诉人在免于刑事处罚的同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通过竞业禁止的方式,限制被不起诉人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从事相关行业。对涉案人员具有党员身份,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作出党政纪处分。
调查回访,在一定时期内对被不起诉人(单位)进行跟进,避免再犯风险。该院通过联系辖区派出所、村委会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了解被不起诉人(单位)近期动态,有必要时适时干预提醒。针对企业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尤其是企业合规案件,在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在一定时期内,与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等方面跟进了解,掌握不起诉后相关情况,促进企业确实合法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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