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合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卓域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启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与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又生: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力勇、白亚君:
本院受理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执行李力勇、白亚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生效的(2018)冀0105民初354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已向李力勇、白亚君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李力勇、白亚君公告送达(2019)冀0105执18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王宁的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债权转让协议、变更申请人申请等相关材料及石家庄市桥西区税务局出具的房产价格询价复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李力勇、白亚君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亦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及答辩意见,本院将依据石家庄市桥西区税务局出具的房产价格询价复函的结果,依法对李力勇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8号滨河新城小区28-3-601号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同时,依据债权人王宁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变更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何明强:
本院受理原告苗献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杜恒:
本院受理原告新华区翁祥服装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任婵婵、梁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士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旭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闫玉彬: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朗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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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秀芬、秦海江、秦猛、衡水亿通养殖有限公司、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袁民: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物流集团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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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兵、唐利霞、王利果、张树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陈树兵、唐利霞、王利果、张树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436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承德禄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宗慧、许铁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告承德禄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宗慧、许铁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382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金冠停车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05民初403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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