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张新征 记者 刘彬)“感谢法官的悉心调解,让我们的纠纷化解在开庭前,我们以后愿意继续合作。”8月6日, 定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将矛盾化解在庭前的同时,促成双方握手言和,重架信任桥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某机械制造公司与被告某机电设备公司实验基地存在多年的业务关系,双方于2014年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定制了手轮箱、门闩、拉杆等货物,总价值81万余元。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图纸进行加工并完成了交付。因资金周转困难,被告尚欠原告26万余元一直未给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定兴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刘杰考虑到若简单依法一判了之,不但企业信用受损,更会使企业运营雪上加霜。于是,刘杰带领书记员到原、被告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分析利弊,就案件中存疑部分作了解答。同时,建议双方都要放眼长远,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愿,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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