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锦程)赞皇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个别涉案未成年人身上有文身。经调查询问涉案未成年人,发现其均在赞皇县域内的文身店进行的文身,且文身时未满十八周岁。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未成年人文身领域社会化治理,近日,该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对县域内的文身店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察官等人员通过查验证照、使用设备、有无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等警示标语,逐一对文身店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了文身店营业执照未上墙、无相关健康证明、未查验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
针对此情况,赞皇县检察院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公安部门进行了交流协商。检察官就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文身店在一周内予以整改,并要求文身店在顾客文身前要严格查验证件,核对身份信息,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文身问题。
文身不仅破坏皮肤组织健康,而且会对未成年人将来的求学、工作、参军产生负面影响。赞皇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价值观,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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