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泊头市胜利西路二中北100米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其中一名驾驶人不仅醉酒还无证驾驶机动车。
泊头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了解到,一辆黑色轿车在倒车时与一辆白色轿车相撞,两车均有轻微车损。然而,在接下来的调查中,黑色轿车驾驶人满身酒气地对民警称,自己叫肖某才,中午在家喝了二两白酒,下午开车带着孙子来泊头二中这边应聘暑期工,没想到在倒车时会发生事故。民警现场查证比对后发现异常,再次询问,这名驾驶人才说出实情,原来他名叫肖某,因为没有驾驶证,想到哥哥有驾驶证,认为如果被查处或可少一项违法事实,于是便谎报了与自己长得很像的哥哥的名字。
最终,民警现场对肖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187mg/100ml,抽血后经检测,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4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肖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 付进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