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唐山市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营运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身上有浓重的酒气,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陈某自述前一天晚上在朋友家喝了半斤白酒和几瓶啤酒后步行回家休息,当天早上觉得自己已经无酒气便驾车出行,不料刚一出家门就被民警查获。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陈某作出了相应处罚。 安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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