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王仲良 梁泽)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协作配合,依法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现实问题,让群众感受更多司法温度。近日,该院对一名因生活需要经常性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简化请假审批方式和程序,切实保障其家庭的经济来源。
今年6月,高阳县检察院部署开展对全县社区矫正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检察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自4月份入矫以来,已经出现6次请假外出的情况,且外出均为跨市县活动。经询问司法局工作人员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3年4月4日至2024年4月3日。刘某是一名货车司机,请假均是外出跑车送货。
随即,检察官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约见刘某,进一步了解情况。刘某早年在高阳本地经营一家小企业,因经营不善,2020年企业倒闭。经营企业期间,刘某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23年3月被法院判处缓刑。据刘某介绍,自企业倒闭后,他便以从事长途货运服务为生,每个月都要数次往返于我省保定和江西南昌之间,运输收入成为目前一家人的主要生活来源。2023年4月刘某开始接受社区矫正,因为职业原因,他不得不频繁请假外出。刘某表示,外出跑车送货每次发车时间不固定,频繁请假对他按时完成运输任务造成一定影响。
检察官认为,刘某的情况属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根据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可以简化请假审批方式和程序。
随后,检察官进一步查阅刘某社区矫正档案,询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并联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同到刘某所在村村委会了解刘某及其家庭情况。经调查,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遵规守纪,未发生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行为。据刘某所在村党支部书记介绍,刘某在村里表现良好,大儿子刚毕业还没找到工作,小儿子上小学四年级,刘某妻子靠种地为生,同时照顾两个儿子,一家人主要靠刘某跑运输生活。
7月25日,高阳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就刘某的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最终社区矫正机构决定简化刘某外出请假审批方式和程序,一次性批准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刘某表示感谢,并表示自己一定认真遵守管理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为了确保“出得去”还要“管得住”,目前,高阳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细化了对刘某外出期间加强监管的措施。要求刘某在外出前要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备,外出期间每天履行正常打卡程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定期采取视频连线形式对刘某进行抽查,如发现未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情况,将视情取消其外出活动的审批,并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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