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7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房立锋:

本院受理原告刘海亮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知去向、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详见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同川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千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北同川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沧州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民终614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千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同川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千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北同川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元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民终609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千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同川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千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北同川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唐山恒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民终609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千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七田真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裕华分公司、石家庄七田真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冬冬诉石家庄七田真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石家庄七田真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裕华分公司、思可教育投资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2)冀0102民初9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石家庄七田真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冬冬返还课时费28306元及利息(自2022年8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张冬冬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山市丰润区润德商贸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李永彬、邱国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与被执行人唐山市丰润区润德商贸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宏伟钢铁有限公司、李永彬、邱国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2023)冀02执异1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张家口家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2019)冀02执2347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执异149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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