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8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与绿水青山有个约定

——易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两个延伸”工作侧记

□ 通讯员 张顺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彬

易县地处太行山北端,风景秀丽,旅游资源丰富。易县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生态治理,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同时,努力健全环资审判向前、向后延伸工作,通过开展普法宣传、环保巡查,出台生态环境修复举措,构建多层次、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闭环工作机制,为保护当地绿水青山贡献出法院力量。

生态环境保护要“治未病”,要把预防工作做到前头

2022年6月22日傍晚,易县法院西陵法庭法官赵磊和书记员像往常一样驱车去当事人家中送达法律文书,返回途中天色已晚。行至龙泉庄村附近时,赵磊隐约听到挖掘机的轰鸣声。他看了看表:“这都晚上9点多了,山里怎么还有人施工?” 他感觉不对劲儿。“法庭有环保巡查任务,咱们去查看一下吧!”于是二人停车,朝着发出声音和灯光的山里走去。进了山,赵磊发现不远处停着两辆汽车,还有一辆挖掘机正在往车上装石块。他们快步上前亮明身份,询问情况。对方拿不出任何政府许可的相关手续,赵磊要求对方立即停止采挖,同时向县法院和西陵镇领导电话汇报了相关情况,并在现场等待环保执法部门。一个小时后,西陵镇综合执法队来到事发地点,当场扣押了涉事车辆,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罚。由于发现及时,这起盗采事件没有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我们定期开展环保巡查已经有几年了,有时专程巡查,有时会结合送达法律文书同步开展。”赵磊说。

第二天,西陵法庭结合此次盗采事件,专门就生态环境修复问题给镇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西陵镇政府第一时间给法院回复了处理结果,并结合建议形成了常态化巡查保护和环境修复机制。

这是易县法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易县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要求下辖人民法庭每周需对辖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昼间、夜间“定期+随即”巡查,最大限度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2022年以来,易县法院开展环保巡查共计950次,及时发现、制止破坏盗采事件3起,发出司法建议后已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守护了一方青山绿水。

“2021年,易县法院建成了‘紫荆关长城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我们通过走村入户普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普法讲座等形式,一个不落地走访了辖区21公里明长城-紫荆关段沿线所有村庄,以全覆盖宣传方式全面提升当地群众长城保护意识。”紫荆关法庭庭长高俊鹤说。

2022年至今,易县法院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主题讲座和新闻发布会10余场,深入19个村普法,先后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29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册,受众3000余人次,有力地提升了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环境保护要‘治未病’,要把预防工作做到前头,切实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向前延伸工作。”易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兼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时鹏说。

环资审判不仅要依法严惩犯罪,还要在审理中贯彻“修复为先”理念

易县云蒙山烟波浩渺,饱经沧桑的明长城-紫荆关段静静地横卧在山梁之上,见证着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文明史。2014年,紫荆关长城瓦窑关段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突然出现一座石料加工厂,与明长城的历史风貌格格不入。后来石料加工厂不断扩建,严重破坏了长城沿线的生态环境。2021年7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判令被告某石料加工厂支付惩罚赔偿金、林地损失赔偿费共计104万余元,赔偿修复费用71万元,并按判决确定的生态修复方案,限期拆除厂房、植树复绿。该案作为全国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并写入最高法“两会”报告,2023年入选最高法、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

执行立案后,易县法院依据判决快速将环境修复费用执行到位,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紫荆关镇政府作为环境修复主体,并全程监督环境修复工作。

“由于审理阶段充分考虑到后期生态修复的可操作性,把修复费用和修复方案写入判决,为执行阶段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充分彰显了‘修复为先’理念。” 易县法院执行法官张新悦说。

环境修复等不得,即使修复款无法执行到位,也要想办法先行修复

2021年4月至6月,付某等6人无证私挖乱采东豹泉村西北山上白云岩矿石共计74733.66立方米,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且对山下大量耕地造成严重威胁。

2021年12月,易县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被告人付某等6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219750元,并处罚金共10万元,其中5名被告人承担环境修复义务,修复费用共计16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穷尽执行措施,仅执行到2.2万元,远远不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在刑事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有的还无可供执行财产,修复费用往往无法执行到位,且无法提供‘以劳代偿’等替代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工作非常困难。”张新悦说。

为了破解环境修复难题,尽早还百姓良好生态环境,2022年6月,易县法院专题召开了生态环境修复党组会,对所有涉及生态修复案件拉单列项、分类施策,明确了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基本思路:修复费用已执行到位的案件,由各乡镇政府作为修复主体完成修复工作;修复费用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请示政府垫付资金,先行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没有修复方案案件,邀请自规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修复方案。

经过多次沟通,易县人民政府同意先行修复流井乡东豹泉村生态环境的意见,由财政局垫资161万元,法院继续执行追缴。2022年11月,流井乡东豹泉村的生态环境修复完毕。

“山上的盗坑填平了,上面补种的树苗也成活了,山下我家的耕地终于安全了!”当地农民欣慰地说。

2022年以来,易县法院立环境修复执行案件共19件,其中执行到位4件,修复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对于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根据情况向案发地乡镇政府发出先行修复的司法建议,目前已有6起案件完成修复,其他案件在同步推进中。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易县法院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在审判实践中分析症结、研究对策,形成了一整套生态环境保护闭环工作机制,不断丰富着环资审判“两个延伸”工作的内涵,用法院人的担当履行着与绿水青山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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