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涞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张某因醉酒在道路上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受到惩处。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涞源县开源路与广平大街交叉口东行300米处被执勤交警截获,经检测和鉴定,张某属醉驾。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对个人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都会造成严重危害。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幸福,请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文明驾车,拒绝酒后驾驶。 赵志鹏 任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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