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兴林 温丽梅 雷德亮
近年来,青县人民法院校准“实质化解纠纷”的审级职能定位,坚持把服判息诉作为提升审判质效和群众满意度的重中之重,通过做实案后回访走访工作,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为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问诊上诉人
“老李,快坐快坐,对咱们这个案子有什么建议啊,跟我说说,咱们一定给解决好!”青县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姚建德在接待当事人李某时问到。
李某是一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法院支持了他房屋过户诉讼请求,但因证据不足驳回了他就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原判。李某心中愤愤不平,来到青县法院反映问题。落座后,姚建德与李某嘘寒问暖并拉起了家常,然后聊起了案子。
一番面对面、心贴心交流,李某心中怨气一点一点被消解:“谢谢姚主任听我这番唠叨,我也知道法院判的结果没错,就觉得不让对方吃点亏,这口怨气出不来。”李某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
“你也给我们工作提了个醒儿,法官在写判决书时一定要释法明理到位。”姚建德不仅化解了李某心中的疑云,而且查明其之所以上诉,概因判决书释法明理没“解了当事人的渴”。
青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坤生在院党组会上说,在“公正和效率”主题之下,服判息诉率是反映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彰显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体现,需要在审判理念、办案策略、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系统谋划与设计,“用真诚、耐心,扑下身子做好释法解疑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消除当事人疑虑,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为此,青县法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调研走访活动,通过电话询问、发函询问、上门面谈等方式,就1至7月份该院出现的上诉案件进行逐案回访走访,认真调研案件上诉原因,总结审判质效指标发展规律,用调研理论指导司法为民实践。
对症开药方
回访工作中,青县法院要求全体法官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能现场解答的当场予以解答和释明;对当事人坚持上诉的案件,现场指导上诉人准备需要的材料,讲清上诉流程;对收集到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记录,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切实提升涉诉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在走访一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青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培培认真听取业主上诉理由,对业主进行释法明理,讲明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外,她又与物业公司进行反馈核实,建议物业公司平时多倾听业主意见,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通过对该案回访,物业公司与该业主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同意酌情减少物业费数额,业主同意尽快补交物业费,并撤回上诉。
青县法院副院长温丽梅表示,他们把回访走访活动作为推进队伍建设、锤炼队伍素质的宝贵实践,要求全院干警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尤其是在案件宣判后,通过向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主动上门送“明白”,真正解开当事人心结,让他们胜败皆服。
青县法院把上诉回访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相结合,完善法官队伍考评和激励机制,不定期开展优秀参阅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和优秀员额法官评比活动。
以上诉回访问题为导向,该院强化业务能力建设,持续学习培训,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业务素养,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
着眼治未病
“听你这么一解释,我心里的疑团没有了,判我败诉我心服口服!”这是青县法院审管办主任王兴林深入败诉当事人张某家中对判决结果释法析理时的一个场景。
今年5月2日,张某和他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因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被王某起诉到青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损失1万余元,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因交通事故支出的补课费3000元。张某接到判决后,认为判自己赔偿王某补课费毫无道理,提出上诉。
法官得知该情况后,来到张某家中,耐心细致地向他及围观群众讲解与该案相关法律知识及法院判决理由。事故发生时,王某是高中三年级学生,正处于学业关键期,因该次交通事故导致她无法到校正常学习,父母为她安排相关补习,符合客观事实,所以法院酌情支持了她的补课费用。但该损失是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侵权人张某承担。
法官通过近半小时释法析理,消除了张某的误解,围观群众也纷纷表示法院判决公正合理。张某向法官表示服判息诉,撤回了上诉状。
通过系列回访走访活动,青县法院总结出了“强化全流程调解,将纠纷化解于诉前;强化释法明理,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司法行业正能量;开展质效评比,增强干事创业热情;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法官业务素养;落实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审判监督,切实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加大小额诉讼适用力度”的八步工作法。
回访走访活动开展以来,青县法院上诉案件数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降幅,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