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涞源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坚持“类案同判”,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办案中,法官发现,在另一起类似案件中,法院就同一工程、同一法律事实,已经进行过相关查实,且法律事实得到各方认可,相关法律文书也已经生效。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法官依职权依法调取了相关法律文书,参照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按照“类案同判”原则,依法进行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志鹏 罗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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