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2日
第04版:民生

装修工程起纠纷 法官倾力调解促当庭履行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石旭亚)“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为我们企业解决了一个大难题!”近日,在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起合同纠纷案的两家企业负责人握手言和,原告公司负责人对法官说道。

2022年7月4日,原告河北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某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对原告的1号会所进行室内装修,并约定了具体的工程范围、工程量、工期、价款、支付条件、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被告进行施工,原告分多次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022年9月底,原告发现施工现场人员很少,联系被告要求增派人手,但被告却回复称现场没有材料,需要原告付款购买材料才能继续施工。2022年10月2日,原告再次向被告支付工程款10余万元后,发现施工现场仍然没有施工人员。再次联系被告时,被告已不再接听原告电话。此后,原告多次尝试与被告取得联系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唐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受理该案后,首先与原告公司负责人赵某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赵某称,至2022年10月18日,其累计向被告支付工程款108万元,其中包括垫付的11万元工人工资,比被告的实际工程量多给了20余万元工程款。赵某认为,在双方合同签订后,被告随意停工后失联,不仅造成自身多付的工程款无法收回,也造成工程的逾期,增加后期建设的成本,因此要求被告退还多支付的工程款。

随后,办案法官通知被告公司负责人唐某某到庭。唐某某到庭后情绪较为激动,表示原告主张的所付工程款数额不准确,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赵某不仅没有多给付,还欠了自己部分工程款,这才导致资金周转不开,因此误了工期。

考虑到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在于支付的工程款数额,办案法官首先核对了双方的转账记录,发现原告实际给付工程款70余万元,也就是说,按照被告实际施工工程量对应的80余万元工程款,其不仅没有多给付,反而欠被告近十万元。对此,原告又提出要对被告已完工的工程量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但因材料准备不齐全迟迟无法开展。

考虑到该案涉及营商环境,承办法官决定优先对此案采用庭前调解的方式进行化解,最大程度减轻双方诉累,将对企业征信的影响降到最小。随后,办案法官多次与原、被告之间就工程款问题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使双方当事人开始换位思考,矛盾逐渐缓和,并适当作出让步。

最终,经过不断磨合,原、被告终于协调出了一份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被告自行处理在装修工程中所欠的工人工资;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剩余工程款项。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庭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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