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8月15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4起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非法狩猎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3名听证员和行政机关代表出席,拟被不起诉人到场参加听证,2名人民监督员全程见证了听证过程。
日前,该院受理了4起非法狩猎案。经审查,4名犯罪嫌疑人捕获猎物系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野生动物,价值较小,捕获目的系自己饲养,且4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该院综合考虑认为,该4人犯罪情节轻微,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阐述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听证员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同意对4名拟被不起诉人作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只有“罚当其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为做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该院强化行刑衔接工作,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由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移送处理意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程序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出席人员阐释行刑衔接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向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告知其被不起诉后有可能仍需承担行政责任,促使其下一步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经过多渠道、多层次阐明事理、述明情理,促使被不起诉人认罚服理,为后续转行政处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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