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窦凯旋)8月12日上午11时10分许,高速交警南宫大队民警巡逻至青银高速561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小货车停在快车道内,三角牌在车辆后方摆放不足10米,驾驶人正钻在车底修车。民警见状赶紧在该车后方做好安全警戒,将驾驶人从车底叫了出来。
民警经询问得知,货车驾驶人李某驾车途中遇车辆爆胎,因感觉很快就可以把车修好,便没有挪动车辆,直接爬到车底开始维修。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未按规定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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