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3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公益诉讼守护水清河畅

□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孙树新

8月2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和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来到辖区内还乡河流域经过的行政村,对此前尚未整改到位的两处鱼塘进行实地跟进调查监督,发现两处鱼塘已填埋完毕,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自去年我们收到线索到判决,该案历经线索初查、立案调查、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出庭应诉等多个环节,历时一年多时间。”办案人员介绍。

2022年6月,丰润区河长制办公室向丰润区检察院移送了一条公益诉讼线索,辖区某镇还乡河流域经过的3个行政村,涉及私挖鱼塘、违建等,丰润区河长制办公室曾向该镇政府下发督办单,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该镇政府未按期整改。收到线索后,丰润区检察院办案组深入还乡河道,利用无人机等设备直观拍照固定4处私挖鱼塘、1处违建的客观存在状态,并依法询问案涉鱼塘及违建的实际经营人,确认违法行为开始的时间及运营状况。

初查完毕后,检察机关积极与该镇政府多次沟通,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尽快整改。但是该镇政府怠于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被侵害状态。鉴于此,2022 年10月,丰润区检察院依法向该镇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还乡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违反河道管理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因情况紧急,限该镇政府15天内回复并完成整改。10 月 27 日,该镇政府书面回复表示将利用河道清淤工程产生的废料对上述4个鱼坑进行填埋。丰润区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时,发现上述私挖鱼塘及违建仍然存在,且该镇政府并未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11月28日,丰润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镇政府依法对其辖区还乡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挖鱼塘、违规建房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被侵害?”“被诉镇政府是否具有法定监管职责?”“检察建议的提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今年4 月 25 日,该案开庭审理,诉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法院判决前,该镇政府填埋2处鱼塘、拆除了1处违建,但仍有2处鱼塘未整改到位。6月27日,丰润区法院依法判决该镇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经实地查看,被诉镇政府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目前,这两处鱼塘已填埋完毕。

“针对个别乡镇法治思维、意识相对淡薄,执法水平和经验欠缺等问题,我们通过对该案总结分析,依法向区司法局、依法治区办公室提出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全区乡镇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程序等方面培训力度,从源头上提升乡镇一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办案水平,堵塞执法漏洞,助力辖区法治政府建设。”办案检察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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