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利)8月15日,高阳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筹做好辖区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诉讼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高阳县生态文明建设质量和水平。
该《意见》旨在有效整合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资源,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管理,以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能,以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该《意见》建立并完善了协调组织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交及信息共享机制、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联动惩治机制、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制度等内容,涵盖了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今后执法司法部门的协调对接和合作互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有助于建立系统完善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体系,提升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工作协同配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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