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8日,老大娘刘某走进井陉县司法局天长镇司法所,哭诉其老伴去世后,儿子儿媳将其赶出家门,无处可去,并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天长镇调委会接到反映后,先稳定安抚了老人情绪。登记受理后,镇人民调解员祗永恺、王延鑫立刻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先将老人送回家中,并与其儿子儿媳见面详细了解情况。原来,刘某育有两儿一女。2021年,刘某与老伴将家里的地平均分给两个儿子,约定刘某与大儿子生活,老伴则与小儿子生活。2022年,刘某老伴去世后,刘某情绪低落,加之生活琐事,便与大儿子一家产生诸多矛盾。
调解员与刘某女儿和小儿子见面,两人均表示对老母亲感情很深,只是现在老人脾气大,哥哥可能比较为难。在大儿子家,其一家人情绪激动,大儿子对母亲的抵触情绪非常强烈,认为自己一直尽心照顾,母亲仍不满意,因此拒绝调解。
老人脾气大,赡养更应合理化。第一次调解失败,调解员没气馁,经商讨后决定分别对刘某子女释法析理。经工作后,女儿和小儿子明确表示:同意对老母亲进行赡养。调解员对大儿子进行重点突破,在不断上门和电话沟通中,对大儿子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并将其叫到村公共法律工作服务站,请村法律顾问告知其拒绝赡养父母的社会后果、法律后果,讲明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应对老年人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以及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承担医疗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在随后的交流中,调解员引导母子相互让步、彼此包容,珍视和延续血脉亲情,最终一家人达成协议:自6月15日起,刘某轮流在两个儿子家生活;赡养人须在自家房屋处准备主房一间用于被赡养人生活,在被赡养人居住房屋内配齐所需生活必需品;赡养轮换期为两个儿子每一个月轮换一次,女儿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未轮到接被赡养人生活的赡养人,至少每月亲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员探望被赡养人1次;被赡养人去医院看病须由赡养人陪同,费用由陪同赡养人负担;被赡养人患病住院或遇重大事件,由负责生活的赡养人通知另一赡养人,共同轮流护理或商讨处理办法;负责生活期间,如被赡养人因特殊原因,费用开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负责生活的赡养人予以补助。
日前,调解员电话回访了刘某,得知其现轮到小儿子家居住,生活有了保障,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家庭纠纷,调解要兼顾亲情,要以事结、心安为双目标,审慎调解,注重弥合、修复家庭关系。在这起调解中,井陉县人民调解员用司法温情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鲍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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