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韩毅
日前,在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小龙马法庭法官的见证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这起历时半年多的纷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广州陆河某建材公司与被告邯郸市永年区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原告以被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于2022年12月将其诉至永年区法院,要求被告退货退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费用。为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向该院提交了鉴定报告。但庭审中,被告抗辩原告鉴定的货物不是其交付的货物,且原告收货后两个月才主张货物与约定不符,超出了合理的质量检验期间。
对于被告提出的异议,原告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但考虑到案涉货物在广州,鉴定会产生鉴定取样和现场勘验的成本,且鉴定费用可能超出双方诉争的货物价值,办案法官认为积极调解促成案结事了才是最佳解决方式。随后,办案法官积极向双方释明鉴定的成本,并联系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通过了解相关鉴定细则,预判鉴定结果,为双方提供参考建议,最终双方同意按合同约定价款退货退款,原告负责将货物运送至被告工厂。
货物运回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对货物进行现场清点及核算。但因原告保管不当,导致部分货物的磁环损坏严重,焊钉生锈明显,质量严重受损,双方再起争执。被告称除非原告将货物修复完好,否则拒收货物,也拒绝还款。为了减少双方损失,办案法官立即联系当地工厂寻求补救措施,但原告认为工厂收取的维修费用太高,迟迟不采取行动,双方僵持不下。
见状,办案法官转变工作思路,向当地标准件行业协会、鉴定专家了解相关产品的去锈方法及费用、货物的使用方法等,并征询他们的意见,为当事人提供参考。最终,基于原、被告的诉求,结合双方清点、核算货物实际情况及专家建议,办案法官重新调整调解方案:针对货物中损坏严重的磁环部分,因磁环需与焊钉配套使用,但磁环本身价值较小,无修复必要,而焊钉自身价值较大,且生锈部分比重较小尚有补救之方,因此建议货物的磁环部分价值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并在退款中予以扣除,对生锈焊钉部分,作为生产厂家的被告尚能有补救之方,该部分损失由被告自行承担较为合理,即该部分货物损失不再另行扣除。办案法官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新的调解方案,并指出作为企业经营者不可只盯眼前得失,要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适当让步对双方均有利无害,并可能促成日后的长久合作。经过多番“面对面”调解、“背对背”释法,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8月12日,办案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清点货物,根据现场清点的货物数量,双方核算了货款数额,并扣除了生锈、损坏货物的相应费用,随后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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