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袁军合)“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司法局工作人员!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服从监管,积极改造,规规矩矩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日前,刚刚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激动地对行唐县司法局及乡司法所工作人员说道。
今年7月17日,行唐县某村村民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限其按规定时间到行唐县司法局报到。
收到法院关于张某的执行通知书后,行唐县司法局发现一时间无法与他取得联系。工作人员随后与张某所在村委会联系得知,张某在准备到县司法局报到的路上发生车祸,情况严重,已在石家庄市某医院ICU救治多日。得知此情况后,行唐县司法局第一时间向县检察院提供了张某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并决定待张某出院后再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张某经住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由于伤病尚未痊愈,不能正常履行入矫宣告手续,行唐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便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在入矫现场,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为张某办理入矫登记、开展入矫谈话,同时宣布社区矫正组成人员,并现场进行入矫宣告。在详细了解张某的病情和生活状况后,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其量身定制了“特殊”的矫正方案,减免了张某的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并宣布对其采用定期走访、谈话和法律政策宣讲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同时,鼓励他树立信心,消除思想顾虑和自卑心理,积极面对生活,顺利渡过社区矫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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