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静)近日,一起执行案的12名申请人来到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执行干警赠送两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法官不辞辛苦帮忙追回执行案款。
王某等12人与唐山市某汽车队运输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唐山市某汽车队应给付王某等12人运输款120余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青龙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企业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继而到该企业住地进行查访,发现该企业已不存在,厂房及土地已被征收。执行干警调整思路,多方查询得知,被执行企业在秦皇岛某公司享有债权,但秦皇岛某公司已经将90余万元打进该汽车队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法院迅速行动,将该笔欠款划拨至法院,并及时发放给申请人。据悉,该案还在进一步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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