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陈玉山、陈海强: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定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梅生、张庆月、安东平、史伶兵、河北利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石家庄市方舟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北利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内资企业登记等材料。申请执行人的请求为:请求贵院追加杨梅生、张庆月、安东平、史伶兵为本案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郭永斌、郭唯一、石家庄市长安区炼油厂第二生活区44-1-503号不动产抵押权人、承租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易锦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永斌、郭唯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郭永斌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炼油厂第二生活区44-1-503号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执10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书(变更本案申请执行人为北京易锦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郭永斌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炼油厂第二生活区44-1-503号不动产)、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电话:0311-66758121)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5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法官:曹政亮,电话:0311-66758092,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905办公室)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山市承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锋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227民初22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迁西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凤良:
本院受理唐凤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2民初935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2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耿梓凯:
本院受理原告宋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27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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