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曹丽丽)近日,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南堡人民法庭,表达对法庭公正裁判的感谢之情。
2015年1月29日,被告王某因结婚找到原告孙某操办婚宴酒席,人工、食材费用共计23000元,一直未向原告孙某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2017年1月29日,被告王某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并约定利息。8年间,被告王某除了2023年2月支付给原告孙某5000元外,剩余欠款一直未给付。无奈之下,原告孙某将被告王某告上法庭。
曹妃甸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多次与被告王某电话沟通,可是其一推再推,不是没时间,就是不在本地。多次沟通无果后,法院向被告王某邮寄送达了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王某签收后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尚欠原告孙某服务费23000元及利息,有被告王某出具的欠条予以证实,遂判决被告王某给付原告孙某服务费23000元及利息,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送达后,被告既未上诉,又未按期履行,现已移送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
在诉讼过程中,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提交答辩状,视为被告放弃举证质证以及答辩等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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