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苗涞 李洁)日前,一名男子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其后悔之下,自己掴耳光、哭鼻子,可惜悔之晚矣。
事发当天晚上,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峰峰矿区大队民警在开展夜间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发现一名驾驶人说话时嘴里散发着酒味,遂要求其进行酒精检测。可该驾驶人假装吹气,不配合检查,民警只好将其带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途中,该驾驶人突然情绪激动,多次抽打自己的耳光,痛哭流涕,表示后悔。民警赶紧拦住驾驶人,并对他进行了开导和安抚。该驾驶人逐渐恢复了平静,并保证以后再不会酒后开车了。
经抽血检测,该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3.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其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同时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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