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孙贺)8月11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15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案人员,来到位于蓝旗卡伦乡钓鱼台水库的公益增殖放流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及周边群众现场监督。
伊逊河干、支流属海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和禁渔区规定。围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禁渔期、禁渔区等规定认识不到位。为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发生,围场检察院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牢牢抓住公益核心,助力生态修复,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中,涉案人员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共计投放鲫鱼、草鱼等鱼苗40万余尾。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就开展增殖放流的意义和目的进行讲解,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方式向涉案人员和群众开展法治宣传。
“捕鱼不是小事,通过增殖放流活动,修复了受损生态,宣传了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生态保护意识,是很好的方式。”人民监督员评价。
此次增殖放流是15名涉案人员自愿购买鱼苗进行生态补偿的行为,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督促修复生态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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