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郭腾)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利用“冀时调”平台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11月30日18时30分,被告付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与原告陈某驾驶的货车追尾,致原告驾驶的车辆与右侧护栏相撞,后侧翻于边沟内,造成原告陈某受伤、两车损坏,及原告车辆所载货物、高速路防工程设备等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经认定,被告付某负全部责任,原告陈某无责任。被告付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民一庭法官张新娟仔细研读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该案虽是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案情简单、争议不大,但原告家庭经济困难急需资金,且远在深泽县,往返法院参加调解诉讼成本太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冀时调”进行线上调解。
法官与原告沟通过程中,原告明确表示同意调解,还提出了具体的调解意见。随后,法官指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连接“冀时调”系统参与调解。法官与双方视频连线成功后,从情法理多角度入手,耐心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打开双方心结的同时,提供可行的调解方案。法官为民着想的工作作风打动了当事人,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
“万分感谢‘冀时调’线上调解,也万分感谢法官和书记员。”原告陈某在调解结束后如是说。
近年来,深州市法院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冀时调”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网上调解、网上理赔、网上诉讼,高效化解纠纷,使距离不再是纠纷解决的瓶颈,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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