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潘东东 南柳)近日,固安县人民法院马庄法庭诉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购货方当庭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马某某在白沟镇经营一家箱包里布店,关某某多次在马某某处购买箱包辅料,但未按期结清货款。2019年2月12日,当事双方经核算,关某某尚欠马某某1.3万元货款没有给付,关某某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有偿还能力后第一时间还款。之后4年,马某某多次催要,关某某一直未予给付。2022年,关某某拒接马某某电话,微信也不回复。因为关某某不诚信、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马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具状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及电话沟通,了解到关某某并无拖欠货款恶意,因其尚有其它多笔欠款未结清,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货款。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经征得双方同意,承办法官决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反复释法析理,并对关某某进行诚信教育,引导其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沟通,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马某某主动放弃部分货款,关某某多方筹措资金,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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