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于洋洋)日前,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县检察院协调联动,为农民工要回了属于自己的劳务费,维护了农民工权益。
前不久,张某、佟某等人来到丰宁法院,围着执行法官诉说着心中的焦急和委屈——“这些工钱都拖欠好几年了,家里着急用钱。”“孩子上学都指望这些工钱呢。”“帮帮我们吧。”
原来,2018年6月,被告王某某雇佣原告张某、佟某等人在其承包的建设工程中从事劳务工作。施工完成后,被告王某某拖欠原告劳务费未支付。多次讨薪无果,张某、佟某等人便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王某某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拖欠的劳务费总计12.16万元,但被告迟迟未履行。无奈之下,张某、佟某等人到法院申请执行。
丰宁法院执行局干警了解案件原委后,为尽快让张某、佟某等人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同时减轻群众维权成本,便与县检察院及时沟通形成工作联动合力,对案件进行分析研讨,实地展开调查核实,查询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工程款项。经过多次约谈、督促被执行人王某某,最终被使其将拖欠的劳务费12.16万元全部缴纳至法院。
8月20日,张某、佟某等人来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这起欠薪案件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