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志青 通讯员 陈丹清)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省石津灌区事务中心、长安区农业农村局会签《检水共治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简称《协作机制》)。
《协作机制》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建立公益检察、水行政协作办案机制,督促主管主办部门严格落实保护和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及时修复治理受损的灌区生态环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河长+检察长”制度,依托基层综治网格员平台,组建水环境保护巡查队伍,负责做好灌区沿线安全保护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农业农村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理。
《协作机制》决定,加强诉源治理,通过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做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过程治理和末端管控,完善预防性制度, 提升管水、治水法治水平,推进问题整改。
此次出台的协作机制,将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整体效能,依法加大石津灌区生态保护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