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亚东)在“帮信”犯罪中,犯罪分子教唆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涉诈资金,并通过专业“话术”甚至“话术剧本”方便这些人落网后迷惑办案人,逃避打击。近日,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抽丝剥茧、运用大数据识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2022年4月,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张某将被骗资金10万元汇入了犯罪嫌疑人段某的银行账户中,经查,段某银行账户涉案流水达34万元。案发后,段某辩解称:“我就是帮网上店铺刷单的,对方先把钱转到我的卡上,然后我用绑定了银行卡的支付宝扫对方发过来的商品链接二维码付款,而且我一分钱没有得,是对方骗了我,我根本不知道银行卡会被用来诈骗。”
“段某的这番话,貌似毫不知情,但是经过细致审查后发现其辩解的诸多漏洞。”检察人员介绍,段某自述其只用了该银行卡和支付宝进行了转账,但在其银行卡的流水中显示从其名下另一张银行卡转入一笔6000元,后又转出到其支付宝中。另外,段某称案发时间其在北京打工,有同宿舍人员作证,但在检察机关要求其提供住所地信息时,其又辩称自己是租住的单人间。段某供述为何前后矛盾呢?针对上述疑点,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调取段某名下其他的银行卡流水,核实其是否还有其他涉案银行卡;调取其行动轨迹,核实其案发时间段在北京的具体位置。就此,案件有了重大发现。
通过调取段某的行程记录,办案人员发现在案发时间,段某乘坐高铁离开北京到了石家庄,并在石家庄居住了3天;而段某涉案的银行卡不止该银行卡这一张,而是3张,涉案流水更是达到了60万元。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段某承认了其将3张银行卡带到石家庄出售给“上线”刷流水从中获利5000元的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不义之财不可取。要看好自己的“两卡”,不出售、不租借,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取现,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