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焦子玥)日前,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被告人宋某通过将其名下车辆抵押,所有的羊只卖予他人的方式躲避执行,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1年9月,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李某将宋某起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宋某通过将其名下车辆抵押给他人,并将其所有的羊只卖予他人的方式,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极大困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但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根据被告人宋某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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