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刘铁源)8月25日,沽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听证员和小厂镇馒头山村“两委”干部,在该村村委会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王某某严重受伤。经认定,王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该案被移送沽源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王某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家中还有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母子二人依靠低保维持生活。案发后,货车司机也给王某某出具了谅解书。鉴于王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承办检察官拟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考虑到王某某伤情严重,行动不便,承办检察官决定到王某某所在的小厂镇馒头山村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深刻反省了自身的过错,希望检察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认真评议,听证员对案件发表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确实充分,一致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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