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路神汽车运销有限公司、刘增绪、董夕景、耿素花: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众凯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于泽洋:
本院受理原告张钧程诉于泽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任东亮: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任东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2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卢苏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被告卢苏乔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2民初3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史凌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被告史凌曦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2民初3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张跃剑、王龙、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汇达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牛桂清、范素清:
本院执行的康保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牛桂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3)冀0723执恢39号以物抵债裁定书一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康保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赵超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43398,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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