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哲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断加快,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更多挑战。灵寿县委、县政府积极推动实践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源头治理、调解为先、非诉息访、定分止争”的总体思路,通过建立用好“三个三”(即“三个中心”“三类机构”“三支队伍”)县乡村三级滤网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机制,走出了一条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打造出逐级负责、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新品牌。
用好三支队伍 强化源头治理
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
灵寿县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组建三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队伍,充分发挥前端掌控、先期处理、萌芽化解的优势,形成化解矛盾的第一道“过滤网”。一是“一村一调解员”,当好百姓知心人。在每个行政村和社区选拔调解能手、行家里手、权威人士作为村级调解员,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事熟优势,及时发现化解邻里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该县调解员合计调解矛盾纠纷1435起,搜集上报问题隐患信息485条。二是“一村一辅警”,当好百姓守护者。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小区均安排一名派出所辅警包联,并建立村(社区)警民联系微信群。今年以来,该县“一村一辅警”共排查矛盾纠纷隐患298条,全部妥善化解,并开展反诈宣传活动183次。三是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当好百姓服务员。在每个行政村均由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基层群众提供纠纷调解、信访化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及普法宣传等多元化的司法服务,有效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该县“一村一法律顾问”合计调解纠纷70余起,接受法律咨询2000余次,提供法律援助56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40余次。
用活三类机构 强化联动调解
努力实现“大事不出乡”
灵寿县以乡镇为核心,将调解工作与公安派出所、个人品牌调解室、基层人民法庭职能有机结合,实现多调联动、多轨联控,形成化解矛盾的第二道“过滤网”。一是公安派出所“划三色”“亮八招”。创新采用“红、黄、蓝”分级预警机制,根据矛盾纠纷激化程度、是否形成案件等具体因素,采取“冷却降温、情理交融、扶正祛邪、逆向求助、案例引导、亲情解怨、亲友疏导、褒扬激励”八项调解工作法,做到精准施策、各个击破。今年以来,各公安派出所合计排查公安管辖矛盾纠纷隐患376条,化解率100%。二是个人品牌调解室“立口碑”“出特色”。在15个乡镇打造了18个口碑好、威望高、专业性强的个人品牌调解室,选拔专业能力突出、善做群众工作的个人品牌调解员55人,综合采取“法理情德规”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县个人品牌调解室累计调解各类纠纷529件,调解成功率98.7%,参与矛盾纠纷听证会39次。三是人民法庭“定三区”“治诉源”。充分发挥平原、丘陵、山区三个区域基层法庭辐射作用,把司法服务延伸到乡镇、村(社区)等社会治理最末端,实行“调立审执一体化”运行机制,今年以来成功调解案件45件,化解重点隐患6起。
用实三个中心 坚持创新蓄能
努力实现“难事不出县”
灵寿县通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数据应用支持服务中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积极搭建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的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化解矛盾的第三道“过滤网”。一是精细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排35名律师轮流值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专业性指导意见和解决问题途径。今年以来,共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86起,提供法律援助283次,共计办理公证事项770件,办理其他法律事务15次。二是优化升级大数据应用支持服务中心,实行一卡式管理。在灵寿公安合成作战中心框架基础上,依托大数据思维,循环式构建“一村一档、一人一卡、一事一卡”数据库,做到苗头隐患和重点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今年以来,共建立284本“一村一档”、315本“一人一卡”、88本“一事一卡”,化解矛盾纠纷170起,办实事解难事26件。三是科学整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实现一揽子解决。充分整合群众工作中心、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实体平台,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今年以来,多元化解中心召开信访听证会24次,排查问题隐患155条,化解纠纷143起,化解率达92%。
灵寿县通过逐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梯次滤化工作模式,逐级筛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涉稳风险隐患,有效解决了社会治理机构层级割裂、各级力量相互融合不够、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不畅的瓶颈制约,全力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处置在前端、化解在萌芽,实现了社会治理“二维平面网格”向“三维立体网络”的转型升级,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