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路瑶
2022年5月的一天,张某某头戴黑色头套,裸露下身,驾驶电动车在一乡村道路尾随被害人王某某,并裸露生殖器进行调戏。王某某拿出手机准备求救时,张某某驾驶电动车将其撞到路边田地中致其受伤。经鉴定,王某某伤情属轻伤一级。
张某某到案后,侦查机关以其涉嫌强制侮辱、猥亵罪提请武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审查中,由于张某某拒不认罪,被害人也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指认,且没有双方电动车相撞痕迹鉴定,不能确定此案系张某某实施,检察官认为暂时不能批准逮捕张某某。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侦查机关召开案件研讨会,并向侦查机关出具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侦查机关依据该提纲,对案件证据进行了补充。
经过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其中补充的两份证据非常关键:一份是两辆电动车碰撞痕迹鉴定,确认两辆电动车发生过碰撞;一份是被害人陈述,陈述中准确描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隐私部位的身体特征。后侦查机关再次提请批准逮捕张某某,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张某某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声称自己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且家属提交了其有相关精神疾病的诊断证明。办案检察官继续引导侦查,经过与侦查机关沟通协商,检察官决定由侦查机关将张某某提出看守所,赶赴外地做精神鉴定。后经鉴定,张某某在案发当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寻求刺激,破坏社会公序良俗,裸露生殖器侮辱女性,并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应当改变侦查机关认定罪名,遂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日前,武安市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还了被害人一个公道。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