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6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邯郸峰峰矿区法院四举措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取得实效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封颖慧)为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通过四措并举,在优化诉讼程序、提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上下功夫。今年以来,该院速裁团队新收案件642件,审结642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89%,调撤率达98.84%。

切实提升认识,强化制度落实。该院紧盯上级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相关要求,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要求所有民商事法官强化使命担当,破除“不想用、不敢用、不会用”的错误思想。制定出台《峰峰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施规则》,立、审、执部门协调配合,规范适用程序,优化程序衔接,组织业务部门培训,推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规范化运行。常态化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强化业务交流学习,激发法官主动适用意愿。

严格规范程序,坚持能用尽用。该院认真研判每起案件,在诉前阶段即通过询问当事人、初步审查证据,确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能否实现一次性定分止争。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在45000元以下的案件,以统一适用为原则,以当事人排除适用为例外;对于标的额在45000-180000元之间的案件,通过向当事人送达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合意,在原则适用的基础上,又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意适用”,确保小额诉讼程序精准识别、繁简分流不受阻滞,真正实现“当简则简”,保证“该繁则繁”。

突出职能作用,坚持能调尽调。该院将“能调尽调”理念贯穿审判工作全程,通过立案、诉前预先审查制度,引导当事人做好身份信息和送达地址确认、无争议事实记载、诉前司法鉴定等工作,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针对没有合意基础的案件,通过调解让当事人达成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合意。充分运用类案检索功能,根据示范案例对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避免“同案不同判、类案不类判”。

做实释法宣传,提升解纷效率。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该院做好诉前引导,在诉前调解阶段即向双方当事人介绍“短、简、快、省”程序优势,提升约定适用意愿。向当事人提供《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高当事人知晓度和接受度,充分引导各方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融入办案实践,依托互联网、微信即时通讯、电子统一送达平台等现代技术手段,在积极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基础上,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及时间,提升整体解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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