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6日
第03版:法案

一起宅基地买卖纠纷中,当事人对一审二审判决均不服——

民事检察促纠纷“最优和解”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通讯员 甘道洋 韩光红

“我的这个案子就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你们检察院可不能算错啊。”今年1月份的一天,情绪激动的杨某来到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官这样说。杨某说的这个数学题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宅基地转让惹纠纷

调查阅卷现疑点

原来,杨某在本村有一处空闲宅基地,2014年,同村王某想购买该宅基地,两人经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为了避免王某与第三人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杨某花费2万元使用第三人3米宽土地作为通行道路。后王某在宅基地上打了地基,就在准备建房时,发现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竟然有涂改,导致无法继续建房。沟通无果后,2021年3月,王某将杨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宅基地买卖协议应予解除,并由双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损失计算,法院将王某建地基费用5.8万元和杨某购买门前3米宽土地费用2万元相加,再由双方平均承担,最终判决杨某除返还9万元购房款外,另赔偿王某损失3.9万元。王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杨某花费2万元购买宅基地门前土地支出的费用,应属其损失,但未从11万元购房款剔除,仍判决杨某赔偿王某损失3.9万元,另返还王某购房款11万元。杨某认为,应当将双方的损失相减得出损失数额,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其多承担了2万元。这就是杨某口中“算错的数学题”。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今年1月,杨某向邯郸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通过深入阅卷并梳理所有证据和法律适用,办案检察官发现除了损失数额计算方法存在争议外,该案还有其他疑点:杨某购买门前道路的支出是否属于必须支出的费用?返还宅基地后,杨某是否还能使用该3米道路?这两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影响杨某损失数额这一基本事实的认定,但一、二审及再审法院均未对该问题进行审查和认定。

实地走访了解情况

联席会议定方向

为解决这两个问题,确保监督精准性,办案检察官决定实地调查。经多次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杨某宅基地前有路,足够日常通行,额外花钱买路并无必要。王某返还宅基地后,杨某还在3米宽路上种了菜。综合以上调查情况,杨某购买道路的支出不应当被计算到损失数额内,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同时,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是远房亲戚,王某曾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两家人屡次发生肢体冲突,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综合以上审查结果,从法律规定看,该案符合监督条件,但办案检察官考虑到双方积怨已深,如果抗诉,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为了寻找更优解决方案,在检察官联席会上,检察官们进行了充分讨论,最终确定了抗诉与和解并行、优先开展和解的办案思路。

和解工作陷入僵局

公开听证解心结

经过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双方都有和解意向,事情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但一转眼问题就来了,杨某说,王某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该问题,导致其在单位和村里丢了脸,这几年的利息可以让步,多给的2万元本金一分也不能少。而拿着生效判决并执行到位的王某则坚持认为杨某人为篡改宅基地证书,欺诈自己,导致不能建房,他只同意在1万元范围内返还一小部分。和解工作又陷入僵局。于是,办案检察官决定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围绕矛盾症结点,检察官走访市农业农村局,与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农业农村局业务骨干共同研究听证会方案,完善听证调查内容。7月10日,在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听证会议室,本来剑拔弩张的双方开始主动对话,气氛逐渐缓和。听证会结束后,办案检察官趁热打铁,再次进行释法说理,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把法理讲清、把情理说透。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检察机关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在前期收到执行款项的情况下,退还杨某9000元并当场支付。8月12日,杨某主动向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并高兴地对办案检察官说:“谢谢你们的专业和耐心,帮我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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