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岂淑娟 张美月)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查获,受到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男子懊恼地拍着脑门直呼“真后悔”。
9月3日,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油榨中队执勤民警在油榨镇王官营村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晚8时17分,执勤民警对一辆津A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神色慌张,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随后,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这是张某第二次酒驾被查。早在2015年 1月,张某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查处过。张某明知故犯,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张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10日以下拘留、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