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张新征 记者 刘彬)8月14日,定兴县人民法院道交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被告当场给付赔偿款,案结事了。
今年5月14日,田某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第六中学西侧路段时,与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田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某不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陈某某诉至定兴法院,要求田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受理案件后,该院道交审判团队法官周亚捷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鉴于案件标的不大、有调解的可能,便不厌其烦地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引导他们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经过反复协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田某某赔偿原告陈某某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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