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香菊)日前,卢龙县城关司法所所长及调解员经过耐心调解,及时化解一起货运纠纷。
原来,前不久,该县滨河市场商户张某从内蒙古订购了18吨西瓜,通过货运公司联系当地的马某负责运输,并约定到达卢龙过磅支付运费。马某货车送达后,经过磅,张某支付3000元运费并拍照留存。然而,第二天,张某在卸货时发现表层下面约五分之四的西瓜被压坏或凹陷。马某不承认自己负有责任,张某于是扣押了马某的货车。卢龙县城关司法所接到求助后,所长与调解员立即展开现场调解,有理有据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通过解析民法典“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让当事司机一方对自己存在的过错心里有数。同时,又向货主张某普法,提示私自扣押车辆势必造成营运损失,涉嫌非法扣车,做事还要三思。调解人员又对西瓜损失进行估算,双方最终认可了损失数额。经过反复释法析理,马某最终同意赔偿张某西瓜损失费5000元,张某就扣车一事向马某表达了歉意,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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