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8日
第03版:人生

让孩子伴着法律的温暖去上学

□ 通讯员 孙宁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8月31日,随着一起追索抚养费案件的顺利调解,河间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9月1日,该案中涉及的孩子,可以踏踏实实地去上学了。

这起追索抚养费案件的当事人是原告霍某与被告张某。十多年前,霍某与张某在同居期间生育一子,不久后二人分手。但分手时,二人未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只有母亲霍某一人独自抚养孩子至12周岁。眼见孩子大了,花销也多了,霍某渐渐感到已无力独自支撑,于是,霍某于今年8月初一纸诉状将张某起诉至河间市法院,要求张某补付孩子从出生至起诉期间的抚养费,并承担孩子今后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因该起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比较特殊,办案法官接手后,先是通过联系双方当事人来了解情况。原告霍某表示,多年来她独自一人抚养孩子非常艰辛,现孩子马上读初中,其学习、生活等费用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自己实在是力不从心。被告张某却翻来复去强调,自己收入微薄,刚又遭遇了诈骗,眼下实在没有条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面对原、被告双方的说辞,办案法官考虑到,这个即将开始中学生活,且马上要进入青春期的12岁孩子,如果长期生活在单亲家庭,势必会给孩子的心灵蒙上阴影,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如何既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又使孩子通过相对平和的方式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抚养,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无疑是最佳方案。

据此,办案法官继续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办案法官一方面将双方的生活现状和想法转告给对方,让他们理性面对现实和心理预期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对张某一直未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霍某多年来一人抚养孩子实属不易,于情于理,作为孩子的父亲都应当尽其所能多给付孩子抚养费。同时,法官告知霍某,张某目前确有困难,其所诉求的抚养费数额已经超出张某的能力范围,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8月31日,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自2023年8月份开始,张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成年为止。霍某自愿放弃对过往孩子抚养费的追要。张某当场给付了当月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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