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天津,顺利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据悉,该案经阜城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务报酬26000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寇某。经多方打听,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在天津,遂第一时间赶至天津。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耐心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天给付5000元,剩余欠款分期履行。 史汉勇 祁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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