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沈括)8月27日下午6时许,高速交警黄骅大队民警巡逻至荣乌高速山东方向632公里处,发现一起重型半挂车和新能源轿车剐蹭事故。民警立即下车在事故后方预警,快速拍照取证后,将事故车辆引导至应急车道内。由于当事人对事故存在争议,民警让双方当事人到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民警调取小车行车记录仪发现,小车一直保持直行,行驶到与左侧车道内大货车位置齐平时,车辆稍微晃动了一下,紧接着车头向左旋转90度,横在大货车前方。小车司机称自己一直保持直行,方向盘都没动,直接让大货车顶得横了过来。
大货车司机王某也一直声称自己是正常驾驶,事故是因为右侧车道内的小车向自己车辆前边变道撞上的。两名当事人说法不一,民警调取视频还原了真相。
视频显示,大货车在第二车道行驶,小车在第三车道行驶,大货车前边有一辆厢式货车,于是向右侧车道变道,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小车,导致小车失控横在大货车前,被顶着前进一段距离后停下。眼见证据确凿,大货车司机王某依然坚称自己是正常行驶,再次观看视频后竟称:“我没变道,这不是我的车。”最终民警判定,货车司机王某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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