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建美)9月1日,阜平县人民法院巧用线上手段,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告郑某所在单位通过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自2022年3月17日零时至2022年4月16日24时止。2022年4月11日,原告郑某在工地工作时不慎摔伤,后入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足跟骨骨折。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原告郑某与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向阜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因被告不在阜平,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多次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开庭、调解,并依据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进一步明确涉案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赔付金额及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保险公司同意向原告一次性付清保险金6.4万元,承办法官当庭制作了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法官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向原、被告电子送达,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