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葛荣起 王雪峰
从2020年10月份开始,某公司钢板平整车间员工李某某、张某某等人,经常趁上夜班、中班的机会,利用监控探头存在盲区、门岗查验不严等管理上的漏洞,通过汽车夹带的方式盗窃车间里的钢板下脚料,并以每公斤0.5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先后共得赃款一万余元。公安机关以李某某、张某某等人涉嫌盗窃罪向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相关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现行抓获,但在办理这起“普通小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却做了大量工作,既通过严把犯罪构成捍卫了法律的严肃性,又通过宽严相济彰显了司法的温和性,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社会治理,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法律理性,案件准确定性。本案审理过程中,有辩护律师提出,李某某、张某某等人是公司员工,夹带钢板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责任。倘若是职务侵占,则李某某等人因获利数额达不到入刑标准,将有可能不构成犯罪。承办检察官本着客观公正、尊重事实的态度,多次前往公司车间、废品收购站等现场,实地走访调查相关证人。在深入调查研究后发现,李某某、张某某等人作为车间工人,不具备“职务侵占”中规定的“主管”“管理”“处置”的权限,仅仅是在自身工作中易于接触单位财物或者熟悉作案环境,从而利用上述便利条件秘密窃取公司财产。这一情况,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该院专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会商研讨,认定李某某、张某某等人仍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适用宽严相济,传递司法温度。承办检察官通过客观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家庭状况、工作居住情况、社会经历、平时表现等,认为李某某、张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危害后果不重,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退还违法所得,且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并且,该公司严重缺乏熟练技术工人,如果对参与盗窃的所有人员都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势必会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了解情况后,检察官提出,要把依法定罪和依法从宽区别开来,在个案裁量中积极适用宽严相济政策,最大限度转变司法观念、加强人权保障、促进社会治理、降低司法成本。后经过该院公开听证和检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张某某等人作相对不起诉,释放了司法善意。
制发检察建议,强化诉源治理。虽然相关人员得到了惩罚,但是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也发现了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管存在漏洞。比如监控探头存在盲区,门岗不严格履行检查职责,给盗窃留下可乘之机;二是员工法治意识淡薄。根据证人证言,曾有职工举报过有人偷盗,但公司始终没有重视,而是当做内部事件大事化小,导致违法犯罪分子没有及时得到惩处,客观上助长了重复作案,滋生了其他观望人员的犯罪动机。同时,车间员工普遍缺乏法律意识,没有认识到自身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不但会造成公司财产继续流失,还会助长滋生社会不良风气。鉴于此,检察机关从预防犯罪、诉源治理的角度出发,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向该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针对性提出治理对策,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助力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治理目标。


上一版




